沈帥青:狗主不負責任 應禠奪飼養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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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1/03 00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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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港狗主若無法控制狗隻,即使面臨罰款甚至監禁,仍可繼續養狗;芝加哥則通過一項新法,不負責任的狗主可被禠奪養狗的權利。養狗非兒戲,港府需借鑑外國經驗,監管狗主。

一項被稱為Justice for Buddy Act的法案,將會在芝加哥等城市生效。美國伊利諾伊州議會去年通過此法案,旨在打擊不負責任的狗主,任何狗主若不能阻止狗隻咬死其他狗隻,將被定為不負責任,其飼養的狗隻將被帶走至收容所,更可被禠奪最多3年的養狗權。

伊利諾伊州去年曾有一隻名為Buddy的約克夏㹴犬,被鄰居疏於管教的惡犬咬死,引起當地人關注。州議會遂通過以該隻小狗命名的法案,期望能夠預防更多此類不幸。

養狗需花不少心機,狗主不但需要確保狗隻得到悉心照顧,更有責避免它們對身邊的動物或人構成危險。惟本港並非所有狗主均能盡責,例如貝澳去年有一名飼養多隻惡犬的狗主,涉嫌不當管理,導致它們令鄰居狗隻2死5傷,更曾有狗主在護犬時受傷。有傳媒揭發該名狗主過去屢次無法預防狗隻襲擊,但漁護署均未能及時介入。

本地並非沒有法律懲罰不負責任的狗主。《危險狗隻規例》規定,狗主有責確保自己的犬隻受控,例如在公眾地方繫上狗帶,狗隻不受控則狗主可被罰款25,000元或監禁3個月。然而,即使執法力度夠強,此類罰則仍難阻不負責任的狗主繼續飼養狗隻,續生禍事。

在外國,養狗並非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。以德國為例,想要養狗則必須如同開車一樣考牌,新狗主必須帶同愛犬接受為期3個月的訓練課程,包括如何與陌生人相處、服從主人命令及降低對噪音的敏感度,確保狗主能夠控制狗隻。

禠奪無良狗主的飼養權,亦或可以杜絕悲劇重演。英國《反社會行為、犯罪及警務法案2014》及《危險狗隻法案1991》下,狗主需要為高危失控(dangerously out of control)的狗隻付上刑事責任,狗隻即使未曾襲擊他人、只是令人不安亦然。狗主可被罰款之餘,亦可面臨長達6個月的監禁、甚至不得再養狗。

港府今年正草擬《動物福利法》,首次引入「照顧者責任」的概念,規定飼養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、免其受傷害、提供治療及不可遺棄;新法更擬設禠奪飼養權的罰則,法官可禁止違例者於一段時間內養動物。

若說照顧者責任,讓狗隻受控、不對其他動物及人類構成威脅,絕對是狗主基本責任,而禠奪飼養權更或有望避免釀造更多不必要的不幸。港府或有必要考慮,將新法條款延伸至不讓狗隻受控的狗主?

如何監管狗主

  • 罰款監禁:本港《狂犬病條例》下,咬人動物的畜養者有責報警、及將動物隔離扣留,否則可被罰1萬元;英國法律下,狗隻若失控並對他人或其他動物構成威脅,其飼養者可被監禁最多6個月。
  • 考養狗牌:在德國養一隻狗需繳付至少100歐元狗頭稅,狗主亦須帶同狗隻參加為期3個月的訓練,才可獲養狗的牌照及資格
  • 奪飼養權:澳洲維多利亞的狗主若無法阻止狗隻襲擊其他動物或人,最多10年內不可養狗

撰文 : 沈帥青